夜間及假日到校使用實驗〈習〉場所須填寫「夜間及假日待留實驗」

各位同學好:

本校「實驗〈習〉場所安全衛生通則」修正案已通過,

於 民國101年11月07日,自即日起公布施行。 

1.每學期第一次進入實驗〈習〉場所前,須詳讀本通則之規定並簽名確認與

遵守之〈詳如附表一〉

 2.夜間及假日到校使用實驗〈習〉場所須填寫「夜間及假日待留實驗〈習〉

場所名單」〈詳如附表二〉,並經授課老師簽名後,送至環安衛中心備查。 

以上規定,敬請同學們一定要遵守配合,感謝大家。 

  機械系辦公室  陳楚雲 敬啟 101.11.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