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國策獎學金申請,至106/1/12(四)截止

煩請需申請的同學於112日(四)前將申請案件統合後交予系辦公室,若有相關疑問可以至系辦詢問,謝謝。
申請1042獎學金,請檢附1041成績單
申請1051獎學金,請檢附1042成績單
如同時申請,需各自附帶完整申請文件,不得一份申請文件合併使用

 

戰國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「清寒獎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
辦法修定日期:2012.09.11

 

一、 目的:為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,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、力爭上游,特設置此獎助學金辦法。

二、 申請期限:

(一) 第一(上)學期: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。(逾期申請不予受理,郵戳為憑)

(二) 第二(下)學期: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(逾期申請不予受理,郵戳為憑)  

三、 獎學金薦選對象:台中大同國小、台中居仁國中、台中高工、亞東技術學院、長庚大學在學清寒家庭學生。

四、 獎學金金額:每名新臺幣参仟元整。

五、 獎學金名額:五名。

六、 申請資格:

1.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成績者。

2. 前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無處分記錄者。

3. 本校在學低收入戶家庭學生。

4. 以上條件需全部符合始得請領獎學金。

七、 申請方式:

       填具申請表乙份(一人填一表);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公司。

(一) 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;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由學校開具證明。

(二) 在學證明乙份。

(三)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(就讀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者免附)。

(四) 戶口名簿影本

(五) 印領清冊。

八、 審核:

由本公司審查之,審核通過後核發,如申請者超出或不足該助學金核定之名額時,本公司得以調整。

九、 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本公司得修正補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