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--車輛維修工程專班 開班計畫草案
車輛維修工程專班 開班計畫草案
一、緣起:
為有效提高科技大學學生專業職能,協助連接就業市場。
擬辦理國立師範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在校大三以上學生,「車輛維修工程專班」,培育願意學習車輛專業維修技術之學生,獲得專業職能,於畢業後直接投入職場安定就業。
二、期程:108年7月至108年8月
三、主辦單位:
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
四、協辦單位:國立師範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
五、實施對象:上述學校大三以上在校學生12位
六、甄選:由各校有意願具資格學生報名,職能發展學院召開「車輛維修工程專班協調會」共同甄選12名學生。
七、本計畫實施內容:
〈一〉課程時數:養成訓練280小時
〈二〉證照:養成訓練結束成績合格,報名參加「專案汽車修護乙級技術
士技能檢定」9月報名10月初考試〈原場地設備〉
〈三〉訓練師資:
1.比照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實施。
2.專技師資,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,有具體績效或證明,足以
勝任教學工作者。
八、培育計畫:
1.培育班別:車輛維修工程
2.培育期間:108年7月15日至8月30日,每週一至週五日間。
3.培育時數:280小時。
4.培育人數:12人。
九、訓練經費:
1.學雜費:合計6,720元〈每小時每人2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2.材料費:合計10,080元〈每小時每人3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3.鐘點費:編列80小時外聘師資鐘點費,合計56,720元〈48小時*735元
=35,280元+32小時*670=21,440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4.行政管理費:7,352元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5.勞工保險費:1,945元*12人總計23,340元〈7月17天每天42元合
計714元,8月1,231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6.場地費:由本學院負擔
7.每位參訓學生訓練費用:8,685元〈統一由合辦學校收齊匯款至職能發展
學院。
十、報名:即日起報名至5月31日止〈報名人數未達12名不開班〉
詳如附件
有任何問題.可以來機械系辦公室找楚雲.
一、緣起:
為有效提高科技大學學生專業職能,協助連接就業市場。
擬辦理國立師範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在校大三以上學生,「車輛維修工程專班」,培育願意學習車輛專業維修技術之學生,獲得專業職能,於畢業後直接投入職場安定就業。
二、期程:108年7月至108年8月
三、主辦單位:
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
四、協辦單位:國立師範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
五、實施對象:上述學校大三以上在校學生12位
六、甄選:由各校有意願具資格學生報名,職能發展學院召開「車輛維修工程專班協調會」共同甄選12名學生。
七、本計畫實施內容:
〈一〉課程時數:養成訓練280小時
〈二〉證照:養成訓練結束成績合格,報名參加「專案汽車修護乙級技術
士技能檢定」9月報名10月初考試〈原場地設備〉
〈三〉訓練師資:
1.比照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實施。
2.專技師資,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,有具體績效或證明,足以
勝任教學工作者。
八、培育計畫:
1.培育班別:車輛維修工程
2.培育期間:108年7月15日至8月30日,每週一至週五日間。
3.培育時數:280小時。
4.培育人數:12人。
九、訓練經費:
1.學雜費:合計6,720元〈每小時每人2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2.材料費:合計10,080元〈每小時每人3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3.鐘點費:編列80小時外聘師資鐘點費,合計56,720元〈48小時*735元
=35,280元+32小時*670=21,440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4.行政管理費:7,352元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5.勞工保險費:1,945元*12人總計23,340元〈7月17天每天42元合
計714元,8月1,231元〉由合作學校負擔。
6.場地費:由本學院負擔
7.每位參訓學生訓練費用:8,685元〈統一由合辦學校收齊匯款至職能發展
學院。
十、報名:即日起報名至5月31日止〈報名人數未達12名不開班〉
詳如附件
有任何問題.可以來機械系辦公室找楚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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