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間及假日到校使用實驗〈習〉場所須填寫「夜間及假日待留實驗」
各位同學好:
本校「實驗〈習〉場所安全衛生通則」修正案已通過,
於 民國101年11月07日,自即日起公布施行。
1.每學期第一次進入實驗〈習〉場所前,須詳讀本通則之規定並簽名確認與
遵守之〈詳如附表一〉
2.夜間及假日到校使用實驗〈習〉場所須填寫「夜間及假日待留實驗〈習〉
場所名單」〈詳如附表二〉,並經授課老師簽名後,送至環安衛中心備查。
以上規定,敬請同學們一定要遵守配合,感謝大家。
機械系辦公室 陳楚雲 敬啟 101.11.27
1---實驗(習)場所安全衛生通則--核定版.pdf
<p><span style="color: #888888; font-size: 11px">(預覽圖片/備註請將滑鼠移到想看的附加檔案上面)</span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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